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陷入一種境地的時候,有時候是自己處心積慮地不讓自己走出來。人偶爾需要一種負罪感,在受傷的經驗裡說服自己罪有應得,安安穩穩地把自己包埋在痛苦裡,就能用既有的認知定形眼底的世界,除了眼下的(認為自己尚可忍受的)痛苦,其餘的都不必面對。
而那些其餘,雖然包含了踏出自我定形的境地以外後,可能額外觸發的碰撞與碎裂,卻也包含了新的洞察與視野。事實是,掌握著不同經驗的我們,對於同一件事的詮釋與感受永遠不會相同,在自己所認知的、對於別人造成的傷害裡,我們所設想的也終究是自以為而已,自己帶給別人的是如此,別人帶給自己的亦是如此。
更重要的是,讓自己痛苦也無法減輕他人的痛苦,負罪感並不與原不原諒直接相關,對於受到傷害的一方而言,原不原諒並無關乎自己是不是足夠有智慧——有些事情就是無法原諒,以自身經驗出發時也不值得原諒,但不原諒不代表就會永遠停駐在那份憤怒裡無法進前;相對地,造成傷害的一方並不是在獲得原諒以前,就必須無限期持有負罪感,有時候鑄成的錯終究無法獲得原諒,而在一種痛苦經驗裡反覆流轉對於事件裡的每一個人都沒有益處,我們只能在經驗裡不斷修正自己的行為,並在有所餘裕後,用不同的角度去重新洞悉同個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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